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冈汇检罚〔2022〕9号)显示,河北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冈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河北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299370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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