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烧药提价近3倍、服装店无证卖抗原……大连公布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12-22 17:28:11 中新经纬 

  “大连发布”22日消息,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个人私自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违法行为,并公布了3起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称,近期该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出现紧缺情况,一部分个人受利益驱动趁机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个人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个人私自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所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货值金额3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同时,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透露,因涉嫌未经许可售卖抗原检测试剂盒,大连一服装店经营者被立案调查。

  据介绍,连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对商超、药店、核酸采样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立案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1.大连连某药房成仁街店涉嫌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5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连某药房成仁街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药房在成本未有明显变化情况下,将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单价从每联(20片)3元调整为每联(20片)8元,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处理。

  2.大连某某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某某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通过查看清开灵颗粒销售流水、销售小票及进货票据等,发现该药房在销售清开灵颗粒时,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及《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处理。

  3.西岗区某某儿童服装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12月20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西岗区某某儿童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商户的经营者在其服装店的顾客微信群中,售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且无法提供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许可,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处理。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药店、商超、核酸采样点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频次,及时掌握、跟踪涉疫物资尤其是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查处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同时,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个人严禁私自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市民用医疗器械安全;广大消费者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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