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明星代言再收罚单!潘粤明被罚没51.6万元

2022-12-26 16:38:31 中新经纬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据悉,早在2021年3月,上海东铪商贸为宣传日加满牌饮品,聘请潘粤明为其产品拍摄视频广告,本以为只是一次简单的代言活动,然而日加满牌饮品实则是款保健食品。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而潘粤明在广告中的独白内容,包括“日加满品牌挚友”的显著标识都违反了该项规定。

不仅如此,该饮品广告还未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信息,并且这条广告居然还未经有关机构审查就进行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12.36万元。

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乱象频出。今年5月,景甜就因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罚没超722万元。此外,众多明星代言的各类P2P产品相继暴雷,当事人也纷纷发文道歉。而仅仅是“道歉”或“不知情”等话术,并未使得明星个人利益受损,相反却令消费者苦不堪言。

针对此类现象,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10月底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明星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不得为烟草、校外培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进行广告代言。同时,《指导意见》也指出要加强广告代言全链条监管,严查明星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明星们代言也得“长点心”,“刷脸拿钱”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明星必须对自己所代言的产品负责,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违法行为也一定难逃应有的处罚。同时,希望明星们能够吸取教训,这既是对自身口碑的维护,更是对支持自己的消费者负责。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抵制乱象,才能有效整治明星胡乱代言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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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坤航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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