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领域凝神聚力的努力,从中央到地方次第展开。
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说财政部等主要是通过轻税薄赋等直接实惠,来支持小微企业脱困,那么一些地方给出的思路则更具可拓展性。如1月10日北京代市长殷勇表示,过去三年企业很不容易,承担了整个防疫的大量社会成本,要给企业一个休养生息空间,让企业能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角,三年来它们配合政府的积极防疫,扛下了大量社会成本,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是经济的毛细血管和神经末梢,也是经济的烟火气。通过对其免征增值税,将极大纾缓这些市场主体的生存压力,促进其继续致力于疏通经济的经脉,让市场的血液循环滋养着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当前中国经济正搭建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真正有效落实之,在一个特定时期,对特定市场主体免征增值税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深探索是基于现有经济社会结构,推动税制结构应迎性调整,提高税制对经济社会敏感性适应能力。
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基于长板理论的小而精企业正在茁壮成长,灵活就业人群也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专业和智本密集型的工种蔓延。这一经济社会组织结构和功能变化,带来一大前所未有的特征就是灵活市场主体和灵活就业人群,通过提供专业的产品服务,不断稀释着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之税基空间,并同时增厚着所得税等的税基空间,即曾经是消费型增值税,甚至生产型增值税税基的经济活动增加值,以小规模纳税人和灵活就业人群的劳务收入、专业服务收入等充实着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基。
为此,当前在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财税部门应考虑在这些领域试点直接税改革,为推动中国税制结构由流转税向直接税的调整做好前瞻性试点和积极准备。因为从大的角度看,直接税更因应消费驱动型经济。
当然,对当下处境艰难的市场主体而言,财税政策调整和财税制度的转型,主要是基于短、中期角度对其进行止损、减压和提供稳定预期,市场主体要真正发展壮大,成为经济活动的活跃力量,需要的是在市场空间上提供更多可信、可行自由,真正让法无禁止即可为落到现实的行动中,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为它们助力加油,在为它们在市场探索不确定性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市场成本。
给予市场主体休养生息的空间,政府需做的是认真将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到实处,通过深化改革和开放,真正将权力放置在法律授权的公共服务上,完善防护型保障体系和透明性担保体系,做到公共服务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为市场主体尽情释放企业家精神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经济和市场是由无数市场主体组成的具象化生态,政府如同生态护理员,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旨在推动经济生态的自发扩展秩序,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可信允诺和可行自由,坚决杜绝玻璃门、旋转门,让经济社会的信息和活力重回大地。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当前是中国经济中市场主体信心较为脆弱的时刻,政府给予市场主体以休养生息的空间,都会转换成公共治理乘数效应,市场主体也将还之以一个生机勃勃的经济生态,因此以约束权力而带来发展红利,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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