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要更好地解决旅游纠纷,需要在合同约定时就明确相关事项,预先消解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
据报道,近日,一起游客因地震取消土耳其跟团游仅退费三成的事件,引发关注。该游客报的是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出发的7日跟团游,但在土耳其地震发生后,出于安全考虑,她决定取消行程。经沟通,旅行社只退了该游客三成费用。
对此,旅行社表示,此次旅游目的地不在震区,距离震区上千公里,最近的也有几百公里,该游客取消行程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地震这种意外事件的影响,无论旅游者还是旅行社,似乎都很委屈。一方出于可以理解的安全考虑,一方认为此非不可抗力也有其道理,由此产生的旅游纠纷,其实并非少数。
现实里,因种种原因单方面取消旅游合同的纠纷并不鲜见,而其争议焦点也一般集中于必要费用的扣除金额、应该退还的旅游费用,以及对违约金条款的认识上。
什么是“应该退还”的旅游费用金额呢?实际上,就是扣除了旅行社已经发生的必要费用的金额。按照《旅游法》和相关司法文件,必要费用就是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已经支付不能退还的费用,再加上合理服务的费用。
但是,如果事先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事情发生时,要真正在必要费用的标准和范围上达成共识却是非常艰难的。相互信任的脆弱、信息的不对称和难以充分举证,都会影响到纠纷的顺利解决。
实际上,在游客行程开始之前,旅游经营者就会为了履约付出相应的成本。比如,无法取消的采购支出等。但是,这些成本开支很难提供出履约相关性强、因果关系显然的强有力证据。
如果证据不足或有瑕疵,往往导致旅行社难以和游客进行有效沟通,一如此次土耳其跟团游退费事件。一旦形成诉讼,诉求也可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要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技术上需要在合同约定时就明确相关事项,包括约定好违约条款、损害赔偿、必要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事项等,争取预先消解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
当然,对于旅游合同纠纷,更重要的,还是要努力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如何增强相关方信任感的问题。
而要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就需要发挥管理部门和协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形成有权威性、各方公认的必要费用范围和标准建议,以及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利润标准建议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引入更多的参与者,分担压力。比如,引入保险机制,推广行程取消险。
□杨劲松(中国旅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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