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琳)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带押过户”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开办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根据《通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无须卖方先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通过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使买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在经过审批后,进而获得公积金贷款放款。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要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模式卖方须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买方重新设立抵押等多个环节,公积金“带押过户”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减轻了购房人筹措资金的压力,有助于缩短房产交易周期,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附件
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买卖双方向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配合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做好贷前调查。
(二)贷款审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购房贷款申请交易”中录入信息,并扫描上传影像资料,逐级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房屋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
(四)抵押审核。将过户、办理抵押的相关材料录入、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五)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
(六)提前结清卖方贷款。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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