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近来争议不断。
不久前,“女子超市买250斤过期大米索赔被殴打”冲上微博热搜。据称该女子买到过了保质期的大米,不同意退换,坚持要求超市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挥舞铁锹击打购买者并称,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之前就在超市索赔过。
此前,还有重庆农妇网上卖自家做的扣肉,有人下单150份之后,又起诉其为是标签的“三无产品”,法院判农妇要赔偿5万元,在引发了社会热议之后案件启动了重审程序。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时代周报记者获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002847)(002847.SZ)董事长张学武带来了9份建议,其中一份正是关注“职业打假人”。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
从“打假侠客”到“恶龙”和“碰瓷者”
提到打假,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打假侠客”王海。职业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人”后,至今仍在维权打假一线。
王海曾表示,“打假指打击故意虚构或隐瞒对消费者购买决定有实质影响的信息的行为,这和扭送扒手去派出所性质一样,不应存在争议。而假打是指明知厂商没有欺诈行为,却故意栽赃陷害,调包、投放异物等骗取惩罚性赔偿,或者没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直接索要财物。”
2015年4月修改后的食安法在原来的“价款十倍”基础上,增加“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元”的赔付要求;2021年8月,国家相关部门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本是出于规范市场的高额赔偿和奖励反而滋生了以“打假”为名的“恶龙”和“碰瓷者”。 近些年随着打假人的职业化,其打假手段、目的也与立法初衷出现偏差。
张学武提到,职业打假人采取专业化、企业化、网络化的打假方式,对食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迫使企业和解,从而获得高额赔偿。“恶意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对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和法院的正常工作都造成了很大冲击,部分食品企业因此陷入发展困境。”
据统计近两年,全国超过17家大型商超企业与职业打假人发生冲突,涉及金额达到数千万;大润发门店每年发生约2000起职业索赔事件。除了大型商超企业,也有更多的所谓“职业打假人”专挑小微店铺、作坊以及经营副业的农民下手。
此外,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投诉举报每年超过100万件,职业打假人恶意地进行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既干扰了市场秩序,也干扰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的工作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甚至滋生了犯罪行为。
而无孔不入的职业打假导致一些企业不堪重负,经营压力倍增。
规范投诉举报制度
面对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进行索赔进而严重干扰营商环境、影响了食品企业的正常发展的职业打假人,张学武建议,第一,完善投诉举报立法,严格规范投诉举报行为,“建议修改消保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把恶意的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围之外,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遏制;修改食安法,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核心构成要件由‘食品安全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由监管部门和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是否给予赔偿,降低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的热度;修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程序限制和责任追究。”
第二,张学武建议,完善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对正当投诉举报要及时调解和认真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恶意投诉举报要积极应对和甄别取证,严厉打击部分职业打假人的非法牟利行为。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实名举报制度,实现统一处理,统一告知,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职业打假人信息与司法、法院等部门共享,及时发现以打假为业谋取利益的个人或团体。”
第三,张学武建议,完善投诉举报审判,妥善解决投诉举报纠纷。“法院对因正当投诉举报引发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首先要依法受理,保护消费者起诉的权利;其次要依法审判,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裁判标准,保护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法院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正当执法行为,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行为进行遏制和惩戒,坚决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建议将‘知假买假’行为定义为普通民事合同行为,受民法典调整,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其投诉按合同违约退货退款处理。”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