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消息,山东李女士(化名)所在公司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合同最后一页还有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据李女士称,自己从去年7月到现在来公司快一年了,公司一直在卡转正,自己至今还是试用期,身边很多同事和自己一样,也是过了试用期但依然没有转正。
承诺书上表示员工如果起诉公司,需要返还单位随同工资发放的社保费用,但实际上公司并未将社保以工资形式发放。自己当天和30多个同事一起签的,不签担心会被挤兑。
律师表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企业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如未缴纳,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申请,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因此劳动者只要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要求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
同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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