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最高检消息,5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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