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7版)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起始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45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1510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6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1510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1、2、3、4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1、2、3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一楼,邮政编码:51031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晓华
电话号码:020-84118343 传真号码:020-84119246
电子邮箱:ir@chinagci.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公司大楼
邮政编码:510310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4”,投票简称为“普天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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