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新股网下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等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70%。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40%。
2.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是否设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5条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3.参与新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3.3.17条、5.2.3条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发行价的900%;新股上市第二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即申报价格≤前收盘价的900%。
假设某只新股的发行价是10.00元,则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上限为10.00×900%=90.00元,下限无限制。即,投资者在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提交价格不高于90.00元的买卖申报均为有效申报,可参与开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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