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284万元奖金又要还回去!陆家嘴信托向前高管“反向讨薪”

2023-06-19 18:19:1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廖丹

又现金融机构“反向讨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陆家嘴(600663)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陆家嘴信托”)通过诉讼,向该公司的前副总经理讨回280多万元的奖励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奖金系来源于财政扶持资金,在发放前曾获股东支持,不过事后股东否决了相关回复的效力。

到手的284万元奖金又要还回去

翟振明于2014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在陆家嘴信托担任副总经理,正是本次“反向讨薪”的主角之一。

2015年,经陆家嘴信托时任董事长常某签署《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报单》,审批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奖励高管的请示》,该请示中对翟振明的奖励金额为税前105万元。2016年,常某重复上述操作,审批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奖励高管的请示》,对翟振明的奖励金额为税前250万元。两笔奖励金额最终均由陆家嘴信托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至翟振明,共计284万元(税后)。

文书披露,上述奖励资金来源于财政扶持资金。依据政策为青政字(2012)5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下称“58号文”)中的相关规定:“奖励企业高管,每人税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扶持资金总额的50%,高管人数及构成由企业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280多万的奖金曾获股东支持。在翟振明获得上述奖励金额之前,2014年,陆家嘴信托两位股东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直接持股71.61%)、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信集团公司”,直接持股10.11%)就公司申请青岛市财政支持有关事项进行复函。

比如,2014年10月23日,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向陆家嘴信托出具沪陆金发(2014)043号《关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青岛市财政支持有关事项的复函》(以下简称“43号复函”),其中明确“扶持和奖励公司高管的部分不计入公司年度薪酬和奖金总额,由你公司按照青岛市、区两级政府相关文件明确的范围直接发放”。

2021年6月10日,陆家嘴集团公司、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联合向翟振明发送《通知书》,其中明确:“关于陆家嘴集团下属的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4-2016年发放青岛财政扶持资金事项,浦东新区纪委(监委)通知陆家嘴集团认定为违规发放,并要求陆家嘴集团立即启动纠错整改工作,向领取人收回其所领取资金(税后合计实际领取金额)。现正式向你通知,请予以配合,退还已领取资金。”翟振明签收该通知书并表示回去认真考虑后给予回复。

2021年11月4日,中共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出具会议决议,同意对43号复函启动纠错,确认该函未经合规决策流程,系在常某等人的蓄意欺骗下违规出具,不代表公司的真实意志,自始不具有效力。2021年11月15日,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亦否决了上述43号复函的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翟振明返还陆家嘴信托不当得利284万元。翟振明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扶持资金,翟振明获取的奖励款虽非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薪酬和奖金,但根据陆家嘴信托的章程规定,该款项仍属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范畴,在未经董事会决议情况下,向翟振明发放奖励款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陆家嘴信托已经举证证明向翟振明发放奖励款违规并要求其返还的情况下,翟振明继续占有案涉款项,缺乏合法依据且损害陆家嘴信托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机构“反向讨薪”已不新鲜

去年以来,金融机构“反向讨薪”的案例频频出现,以银行业为甚。

比如,根据年报披露,招商银行(600036)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去年共有2876名员工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渤海银行去年370人共计1760万元绩效薪酬被追索扣回;九江银行也披露称,去年绩效追索扣回金额163万元。

据了解,金融机构“反向讨薪”的背后,是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等正在发挥作用。

2020年8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彼时,行动方案提到,“部分机构考核机制存在明显的短视化倾向,薪酬分配过于向业务部门倾斜,高管人员薪酬与其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够匹配,薪酬形式过于单一,中长期激励不足,不利于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3月份,原银保监会发文表示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VCG211316808072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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