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惠安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06-26 15:40:00 中国经济网 

近日,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通过向义务履行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及时督促监护人履行其法定监护义务、纠正失职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等合法权利。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当事人无故致使上幼儿园的子女小王未能接受教育长达2个月之久。通过法庭调查、背靠背询问等方式,法官发现小王并未存在不适宜就学的客观情形,随即在庭审过程中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明确告知双方,作为监护人应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享有接受教育等相关权利。

为了及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庭审后向小王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王父亲在指定时间内将小王送回幼儿园接受教育,督促小王父母应当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对小王的身心培育,关心其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主动增进与小王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

指导令发出后,承办法官联系惠安县妇联,共同联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日前,承办法官及县、镇两级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并邀请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惠安县家教讲师团团长吴国阳到小王的老家进行走访,确认小王已重返幼儿园。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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