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湖北法院通报多起毒品犯罪案例 两兄弟开设“嗨房”拉人吸毒获刑

2023-06-27 07:24:00 楚天都市报 

6月26日上午,武汉市在园博园长江文明馆举行毒品公开销毁仪式,现场销毁的毒品包括海洛因、冰毒、麻果、氯胺酮等,均是近年来武汉市已审结1360起毒品案件中的各类毒品和易制毒原料。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崔钧洋 张斌 摄影报道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萱

今年6月26日是第三十六个国际禁毒日,湖北各级法院近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禁毒成果展和形式多样的文艺文化展示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并通报了数起毒品犯罪审判案例,包括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贩卖毒品案等,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死刑。

犯罪团伙以毒养黑以黑护毒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陈某从1995年开始,曾因多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不思悔改。2016年7月27日,陈某刑满释放之后,在洪湖市新堤城区迅速纠集被告人刘某、朱某等吸毒人员,一起违法吸食毒品,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初,陈某考虑到该组织成员均吸食毒品,开销极大,遂决定组织、贩卖毒品。同年2月开始,由陈某提供毒资、统筹贩卖毒品事宜,刘某、朱某具体协调、管理,再由刘某某、甘某、殷某某将毒品送至吸毒人员指定地点,并将收取的毒资通过刘某交给陈某。同年7月,陈某将销售模式调整为:由陈某出资购进毒品,再由刘某、朱某以每颗麻果加价5元、每克冰毒加价50元的方式回购,陈某从中赚取差价。之后,刘某、朱某将从陈某处回购的毒品交由甘某、汪某等人仍按照前述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

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共贩卖麻果约3784.53克,共贩卖冰毒约1238.38克。

荆州中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持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采取值班贩毒的方式,全天不间断贩卖冰毒与麻果,参与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涉案毒品数量大。陈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荆州中院通报指出,陈某等人涉黑涉毒案系湖北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毒养黑,以黑护毒”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大特点。庭审中,通过以案释法,明法析理,1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男子偷运12千克冰毒被判死刑

荆州中院还通报了另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某(男)曾因犯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2016年1月31日刑满释放。

2016年12月12日,王某某从沙市乘坐汽车前往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一女子家中,以32.7万元价格购买12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12月14日,王某某携带购买的冰毒乘坐汽车返回荆州。次日8时许,王某某在荆门市沙洋长途汽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王某某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当场搜缴出可疑毒品13包。

经公安机关封装后送检,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为11997.26克,平均含量为76.66%。

荆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购买毒品并实施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王某某曾因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又犯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宣判后,王某某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荆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已对王某某执行死刑。

两兄弟开“嗨房”容留他人吸毒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被告人陈某将横沟桥镇孙田村某果园的活动板房改造成类似KTV的房间(俗称“嗨房”),以4000元至5000元一晚不等的价格提供给吸毒人员吸毒、玩乐,由被告人陈某1、陈某两兄弟共同经营。

被告人陈某邀约被告人廖某、夏某某到该场所负责接送人员及放哨。2020年6月13日17时,吸毒人员韩某某与被告人陈某1联系好后,邀约吸毒人员董某等12人陆续到达该“嗨房”。当晚被告人陈某1还联系打碟人员李某来其“嗨房”打碟,李某带万某等2人到达。当晚9时许,以上人员在“嗨房”里吸食“K粉”(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至次日凌晨3时许,该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测试:当晚现场17名人员尿测试结果为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1、陈某、廖某、夏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1、陈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某、夏某某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1、陈某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1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某、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各地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品犯罪案

在第三十六个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天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14人的毒品犯罪案件,并邀请200余名师生和各机关代表到场旁听,将禁毒课堂“搬”到法庭,让法庭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法院依法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所涉毒品数量、作用大小、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9件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对9名被告人判处七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董某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邀请50多名大学生参加旁听。

公开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零距离为旁听的大学生上了一堂禁毒法治课。

“零距离旁听庭审宣判,聆听法官的禁毒宣讲,我深受震撼。我们一定会自觉抵制毒品,同时也会做禁毒宣传小卫士,积极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及家人宣传禁毒知识!”在场旁听的学生代表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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