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期终考试语文第一,数学第二,广西南宁8岁女孩馨馨(化名)只向父亲要了一杯奶茶作奖励,但她永远喝不到了。7月1日,馨馨的一位同学跌进小区人工湖,馨馨将同学救起,她自己却没能上岸。小区邻居纷纷为这个善良而勇敢的小天使洒泪,联名支持为她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据7月5日极目新闻《广西8岁女孩下水救人不幸遇难,父亲痛哭:她考了第一名,答应奖励的奶茶还没买》)

馨馨被人救起(视频截图)
馨馨的行为让人泪目,难怪小区许多邻居联名支持为她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他们的行为不难理解,馨馨因为救人而遇难,就是在见义勇为,给她相应的荣誉,是馨馨该得的。
该不该认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社会上存在一些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
于是,一些地方拒绝给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相关荣誉,怕被认为是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得不说,这里面存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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