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昨晚,东兴证券(601198)(601198.SH)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东兴证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原告为胡邦伟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胡邦伟和周安心;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智斌;被告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为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泽达易盛赔偿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佣金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21,531.01元;(2)请求依法判决除泽达易盛外的其他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74民初669号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
裁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据此,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3年8月17日(含)之前,通过上海金融法院官网——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代表人诉讼申请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东兴证券指出,目前12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821,531.01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据悉,东兴证券是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
昨晚,东兴证券还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补充公告。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东兴证券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现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自2020年6月2日(含)至2022年5月11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5月11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被告泽达易盛的股票(包括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68855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因人脸识别系统技术所限,参与本次征集的对象仅限于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包括本公告涉及的索赔对象。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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