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监会8月27日发布《进一步规范减持行为》政策刚满一个月,9月26日晚间,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减持细则和解释说明,我们一起来看看。
1、宗旨没有变:规范的还是那些破发、破净以及分红不达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对于破发的计算有了明确界定,不是一刀切,而是要以上市为基准日后复权。举个例子:比如002615(哈尔斯(002615)),他9月26日的收盘价是6.67元/股,而其2011年9月9日上市的发行价则是18元/股,如果一刀切直接比肯定破发了,但是考虑到很多公司上市后都会增发除权,所以要用后复权的价格,后复权后,公司9月26日的收盘价就是35.31元/股,那就没破发。
3、当然,看是否破发看的不是一天,而是连续20个交易日,只要有一天破发了也不行,防止拉抬股价来减持。
4、破发股不能减持的只适应首发时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于后面接盘的不适应,首发控股股东就算上市后失去了这些身份,还是要遵守,也就是说,你是首发时的控股股东,公司只要现在是破发,那你也不能二级市场减持,如果是后面接盘成为控股股东,那不用管破发的事情。(或许有人有疑问,对于那些已经失去身份的前控股股东偷偷减持是不是可以呢?鉴于前面对违规减持重罚的案例和抓人的案例,建议不要去铤而走险)。这也能理解,破发对比的是发行价,规范IPO时的股东应该,关后面接盘的人啥事。
5、不能二级市场减持,指的是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通道一直打开着。
6、这里又会有个疑问,是不是存在控股股东先协议转让给第三方5%的股份,然后这个第三方就可以在破发的背景下二级市场去减持,从目前规则上看好像是可以的,沪深交易所没有明确,不过北交所有明确规定,协议转让受让方受让的6个月内,仍旧要遵守破发/破净的规定。
7、破净的计算就没啥可争议的了,也要往后复权,然后基准日是资产负债表日,这个资产负债表不仅仅是审计的年报,还有未审计的半年报和季报。
8、对于分红不足不能减持,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以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为基准,但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这条对于连续三年净利润为正的没有歧义,但是对于有一年为负的可能会有理解偏差,比如A公司,2019、2020、2021和2022年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50万、-50万、100万和200万,而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是40万。
我们计算时是对于负数的2020年不计算,计算2019、2021和2022,获得三年平均净利润117万(117*0.3=35万),还是以2021和2022年两年的平均计算获得两年的平均净利润150万元(150*0.3=45万)。
如果以前者,公司的分红达标了,如果以后者则未达标,按照我们的理解,应该是按照后者,毕竟规则里明确了以最近三个为基准。
还有一种情况是最近三年都亏损,怎么计算,理解是这种就没有计算的标准,就算未分配利润为正,分了点红,应该也不能减持了。(猜测,看后面执行情况)
当然,北交所没有对分红有规定,而是直接说的是最近一年净利润(没有说扣非熟低)为亏损的,控股股东不能减持。
9、没有破发、没有破净、分红也够的控股股东未来是可以发布减持计划的,但是现在减持时间区间都已经缩短为3个月,严格缩短了减持时间,这要遇上个定期报告敏感期,减持的时间就更少了,也算是另一种程度上规范了控股股东减持。
10、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的,现在也要提前15天披露减持计划了。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意思是:控股股东只要是二级市场减持,就不能偷偷来。
11、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顶上按规矩来。
以下是三大交易所的减持新规原文表述对比,沪深基本一致,北交所有点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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