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余芳
10月11日,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一女子将祖辈的土铳留作“收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郭某某自述,1976年其与丈夫结婚之后,就与公婆以及公公的父亲生活在一起。公公的父亲在家中备有一长一短两支打猎用的土铳,平时就放在家中烤火房的门梁上。后来公公的父亲因病去世,这两支枪就一直没有上缴。之后郭某某的公婆、丈夫也相继去世,郭某某认为自己不用枪,这两支枪放在家里也不碍事,村委会工作人员曾多次进行缉枪治爆宣传,郭某某也没有主动将枪支上缴。
经鉴定,被告人郭某某持有的疑似枪支两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火铳类枪支,均认定为枪支。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依法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的有效实践。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任何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您家中还有祖辈遗留下来的枪支、弹药,请主动上缴,切勿私藏。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