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10月13日发布,近期,上交所向保荐机构内部发布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对于项目在审期间,保荐机构除审核问询之外还要对哪些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上交所为此进一步明确。
据上交所表示,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为IPO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涉诉涉案情况、重大报道及市场传闻。
上交所提到,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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