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10日消息,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青海省海东市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王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凯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弄虚作假为其子谋取公务员身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擅自处理国有资产使用权;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
王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青海省海东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简历显示,王凯,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在职本科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凯长年在青海税务系统工作,曾任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1年12月至1984年9月,在青海省玉树州税务局工作;
1984年9月至1985年8月,在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税务局工作;
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农民大学学习;
1987年7月至1988年8月,在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税务局工作;
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任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税务局副局长;
1990年3月至1991年10月,任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税务局副局长;
1991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税务局局长;
1994年9月至1995年6月,任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1995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青海省玉树州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8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青海省玉树州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青海省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青海省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
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2022年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2023年11月10日,被宣布开除公职。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红星新闻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VCG41N8767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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