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明
两家公司因货款纠纷对簿公堂,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愿意继续合作。
武汉某航运公司与某装备公司达成了合作,然而某装备公司拖欠货款迟迟未付。无奈之下,武汉某航运公司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和资金占用费。
此案后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货款总额争议不大,但对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资金占用费标准、承担责任的主体等有较大争议。
武汉某航运公司认为,某装备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追加其股东一起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某装备公司不认可上述说法。
如果该案依法判决,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案涉合同的货物交付情况、货款分期支付情况及资金占用费起算点等情况,不仅需要耗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更影响两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及梳理证据材料后,注意到某装备公司向武汉某航运公司出具《承诺书》,双方之间仍有继续合作的意愿。
为了节约双方诉讼成本,尽快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两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秉持“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理念,面对面与当事人梳理案情争议焦点,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武汉某航运公司能尽快获得货款,某装备公司亦能减少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为企业减损。双方继续合作事宜也在持续洽谈中。调解书送达后,两家公司均向法院致电表示感谢。
调解止纷争,和谐促合作。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始终秉持“法治就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以专业化、高质量的审判水平,让人民安心,让企业暖心,让法治的曙光指引营商环境向稳向好发展。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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