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商贩因喷洒敌敌畏被判刑】浙江东阳市两商贩为防止腊肉生虫,在腊肉上喷洒敌敌畏,被检测出含有敌敌畏的腊肉制品共计70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包括此案,强调敌敌畏是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两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和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防止腊肉生虫,他们在腊肉上喷洒了农药敌敌畏,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达2600元。经检测,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审判结果】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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