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购房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11月30日,江苏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11月29日,安徽宣城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对外来人口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房补贴;对基础性人才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贴。
同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发布稳楼市新政征求意见稿,拟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发放购房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
据中指研究院初步统计,11月已有43省市(县)出台政策49次,各地政策出台频次趋于稳定,其中,深圳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优化普宅标准,厦门取消限购。
南京提高二套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
11月30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同时,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调整为提供施工许可手续等材料办理备案。提取时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另外,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改为买方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办理。
宣城发购房补贴
11月29日,宣城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出,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宣城市户籍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同时,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及以上)的宣城市户籍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此购房补贴政策可与《促进市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的补贴政策同时享受,但购房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购房补贴(含契税)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宣城市住建局表示,新政的目标是对外来人口和基础性人才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加快推进其向市区集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不断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首位度。新政的创新举措,一是对宣城籍的基础性人才进行补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宣城籍学子返宣留宣就业创业,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中心区城市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二是实行即买即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的即期效应。
保靖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11月29日,保靖县发布关于《保靖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出,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发放购房补贴。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以及契税缴纳、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的80%发放财政补贴,商业门面按所缴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
另外,发放购房消费券。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者除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外,在文件下发当日起3个月内,凭购房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通过“云闪付”APP可申请购房消费补贴。购房总价款30万元(含30万元)至40万元,一次性发放消费券1000元,购房款总价款40万元(含4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发放消费券2000元,购房款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一次性发放消费券3000元。
此外,支持人才购房和改善性购房。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引进人才和“酉水人才”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三孩家庭(2021年5月31日起出生的三孩)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
新政还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 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校对:廖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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