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引发人身伤害,“车载法庭”进村审案普法

2023-12-09 20:38:00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梁军

在农村,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常态,但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危险性,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意外。12月6日,湖北襄阳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燃放烟花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6月11日,王家四兄妹在其母去世送葬途中燃放烟花时,由于“冲天炮”发生炸膛,礼炮四处弹射,帮忙的马某躲闪不及,后脖颈处被炸伤流血,耳朵被震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爆震性耳聋,双耳鼓膜穿孔。后经司法鉴定,马某耳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此,马某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家四兄妹、湖北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旗下市(县)、镇、乡三级烟花爆竹代理经销商和烟花生产商等九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4万余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张家政考虑到农村燃放烟花爆竹比较普遍,认为此案颇有教育意义,便把审判庭开到了村委会,并邀请该镇两代表一委员、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法官现场释法(通讯员供图)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请与辩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就争议的烟花质量问题,当庭提交了炸膛烟花残片和未燃放的烟花,确认了烟花生产商和销售商。随后,法庭对未燃放的烟花进行了现场试放,但并未炸膛,双方分析了烟花炸膛原因。

随着庭审举证、质证,案件事实逐渐明晰,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当事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均表示需征求家人意见和领导意见后庭后另行调解。

“巡回法庭这种方式非常接地气,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的审判方式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还能让群众对法律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积极参与案件评说,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春节渐近,年味渐浓,中国人都有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祈求来年好运的习惯。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烟花燃放,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要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别让绚丽的烟花,变成惨痛的教训。

(责任编辑:贺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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