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抛出10亿元回购方案都未能阻止股价创年内新低的阳光电源(300274)在刚刚“祭出”了股权激励的“法宝”之后,又突然披露了拟分拆子公司上市的计划。
12月8日晚,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对此,阳光电源的投资者们在股吧里议论纷纷,有人表示“分拆上市, 就是再割一遍韭菜”;也有人戏言,“买不完根本买不完,买完母公司给你生一堆子公司继续上市!”
就在前几天,即12月6日晚,阳光电源刚刚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18人。但是,阳光电源的此次股权激励被市场认为门槛略显“宽容”。
分拆“前夜”为何突增10亿元
资料显示,阳光电源成立于1997年,主营业务是传统电源的研发和生产,后投入光伏和风能逆变器的开发。2011年11月,阳光电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曹仁贤。
上市12年以来,阳光电源的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较大,但是归母净利润略有波动。
Wind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2年,阳光电源的营业收入从8.74亿元增长至402.57亿元,归母净利润从1.73亿元增长至35.93亿元。但是,在此期间,阳光电源的归母净利润曾分别在2018年和2021年出现过同比下降的情况。
2023年前三季度,阳光电源实现营业收入464.15亿元,同比增长108.85%;归母净利润72.23亿元,同比增长250.53%。
东吴证券(601555)认为,阳光电源的“盈利能力提升超市场预期”。
在全球能源转型浪潮下,阳光电源由光伏逆变器起家,逐渐成长为一家涵盖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新能源投资开发、风电变流器、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水面光伏系统、充电设备和氢能等业务的科技企业。
就在市场以为阳光电源会继续将“精力”放在提高业绩上时,该公司突然在12月8日晚发布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称,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结合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的业务发展需要,拟启动分拆阳光新能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阳光新能源是阳光电源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研发、设计、开发等,其中还包括售电业务和机电集成设备销售等业务。本次增资前阳光新能源估值180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底,阳光新能源营收达128.8亿元,约占阳光电源总营收的32%,净利润6.4亿元,占比17.8%。截至2023年1至9月,阳光新能源实现净利润7.03亿元。
阳光电源称,本次分拆上市旨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拓宽子公司的融资渠道,加速其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并进一步优化公司在新能源电站开发领域的布局,强化公司新能源电站开发业务的市场优势、技术优势,实现资本增值,从而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次分拆上市之前,即12月6日,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为优化阳光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融资能力,向其增资10亿元。增资完成后,阳光新能源注册资本增至14.99亿元,阳光电源的持股比例将增加至82.94%,董事长曹仁贤对其持股2.92%。
在明知要分拆上市的前夕,阳光电源为何还要对阳光新能源增资10亿元呢?
或许如阳光电源在公告中的解释,“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导致阳光电源丧失对阳光新能源的控制权,不会对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股权激励门槛略显“宽松”
就在阳光电源拟分拆阳光新能源上市之前,阳光电源还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2月6日晚,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18人,股票来源为阳光电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43.22元/股,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上述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43.22元/股,约为12月11日阳光电源二级市场收盘价79.6元的54%。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3.22元的价格购买阳光电源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但是,阳光电源此次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目标令市场觉得略显“宽松”。
按照阳光电源的公告显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其中,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是“2024年至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分别增长80%、120%、160%、200%以上,或归母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20%、140%、160%、180%以上。”
由此可见,阳光电源此次股权激励的条件主要以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的增长作为考核标准,而并没有以扣非归母净利润作为考核标准,这是令市场觉得门槛“宽松”的一个重要原因。
分析人士认为,营业收入可以用较激进的营销策略完成,归母净利润可以用“卖资产”的方式突击完成,只有考核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增长才是比较科学的,也可以更加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阳光电源的投资者在其股吧里也是议论纷纷,有人直言,“授予价格这么低!闭着眼赚钱”;有人疑问,“是好事还是坏事?”也有人回复,“好事,留住骨干。”更有甚者直接表示,“好事早就涨停了”……
近年来,A股市场股权激励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层也频频针对股权激励发声表态。
2023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四届陆家嘴(600663)论坛上的主题演讲提出,“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制度机制,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有专家也提醒称,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要合理,不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这需要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共同努力。
既然都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阳光电源此次不用“扣非归母净利润”作为考核条件,确实令人感到诧异。
股价已创年内新低
“目前光储行业面临供大于求的过剩局面,若下游市场装机增速放缓,将导致公司产品需求和出货放缓,影响业绩增速。”华安证券(600909)电新行业首席分析师尹沿技在最新的研报中提示了阳光电源的行业风险。
2023年9月,隆基绿能董事长李振国曾表示,光伏行业这几年,行业生态有点类似2005-2008年,很多人都想进来赚大钱,这最终造成光伏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历年来光伏行业产能利用率普遍处于50%至60%水平,产能超过需求一倍属于正常现象。今年年底光伏设备各环节产能预计达到1000GW,对应全球市场400GW的需求,略超正常范围。
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2023年9月的光伏(储能)产业供需论坛上也曾明确表示,有必要警惕产能过剩的问题。“光伏行业的产业规模一直处于动态平衡、相对过剩的状态,这种状态能为未来行业的需求进行前置性铺垫,但是需要避免盲目扩展和无序竞争。在没有进行充分市场研究和自身能力评估的情况下,过度扩张产品或者低端产品大规模复制,这会导致新一轮的行业波动。”
实际上,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光伏板块的业绩整体还算不错,但是二级市场股价下跌惨烈。
阳光电源的股价自2021年7月末与10月末两次见顶之后,股价就开始走下坡路,彼时该公司的市值最高一度逾2600亿元。
2022年4月27日,阳光电源的股价一度最低跌至56.01元,此后虽在当年8月23日最高涨至149元,但下行趋势没有改变。
2023年10月26日,阳光电源的股价曾最低跌至76.38元,这一价格是年内的新低。
截至12月11日收盘,阳光电源最低曾跌至76.90元,距离低点仅“一步之遥”,最终报收79.60元,公司市值约为1182亿元,较最高的2600亿元市值已经蒸发逾1400亿元,较年初的1600亿元市值也蒸发了逾400亿元。
业绩增长,而股价下跌的背后逻辑就是光伏行业的产能过剩。
但是,对于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业内也是争论不一。
面对持续发酵的光伏产能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1月曾表示,当前中国光伏行业确实存在一定阶段性和结构性过剩风险,但总体属于行业发展正常范围。对于我国光伏产业遇到的暂时性困难,要在正确认识产能问题的基础上,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全球竞争优势。
2023第六届中国国际光伏产业大会上,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当下的产能过剩会在短时间内迎来新的平衡,“不用过多担心,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政府适当引导就可以应对这次所谓的过剩危机。”
尽管提示了风险,但是华安证券电新行业首席分析师尹沿技对阳光电源的未来发展还是信心十足,“根据业务拆分及盈利预测模型, 我们预计公司2023-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98.7亿元/965.亿元/1277.3亿元,同比增长73.5%/38.2%/32.2%;实现归母净利润94.5亿元/123.6亿元/152.2亿元。”
按照华安证券的预测,阳光电源完成股权激励的2024年和2025年考核目标是轻而易举的。
因此,华安证券表示考虑阳光电源作为逆变器龙头企业,风光储电氢业务一体化运行,乘行业东风,业绩有望大幅提升。“首次覆盖,给予‘增持’评级。”
在行业前景不明的情况下,既要推出股权激励,又要推出分拆上市的阳光电源,未来究竟会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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