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批复称,同意太平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太平人寿应在获得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