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拉架致人受伤,法院:不担责

2023-12-29 21:14:00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看见有人打架,一男子见义勇为上前拉架,不料自己反被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审理人为,拉架是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伤者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

案情显示,汪某雇用李某做事,双方因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发生扭打。期间,李某将汪某身体抵住并推倒在花坛上进行殴打,坐在花坛上的涂某为了避免事态升级,便上前拉架并抱住李某,三人拉扯过程中李某受伤。后李某将汪某、涂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汪某因劳务报酬的支付发生争执并撕扯扭打,涂某为了避免冲突扩大而劝架,在三人拉扯过程中李某受伤。对于李某受伤的结果,李某和汪某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拉架的涂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涂某在拉架时抱住李某,李某的受伤非涂某故意造成的,而是为了避免李某和汪某冲突升级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李某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故李某要求涂某赔偿相关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涂某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李某和汪某各自承担李某损失金额的50%,涂某不承担责任。李某不服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周文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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