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月5日,湖南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方正证券(601901)在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过程中,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的情形;个别证券分析师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个别员工在未取得证券分析师资格情况下,未经审核公开发布研究观点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湖南证监局指出,刘章明作为方正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刘章明个人还存在向客户违规私自荐股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刘章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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