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连年亏损后,得润电子被起诉、涉案金额近7亿元:对赌失败,年前被查实多期财报数据“不准确”

2024-01-16 15:17:30 和讯网  俞言

  连续两年净亏损后,得润电子(002055)2023年前三季度依然呈现归母扣非净亏损的状态。眼下,正值A股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季,德润电子却被证监局查实多期财报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而被责令整改。接下来,在前三季度归母扣非净亏损逾2000万元的情况下,得润电子能否实现净利润扭亏?否则,提交的就是一份三连亏成绩单。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年报即将披露的当下,得润电子因子公司IPO对赌失败,遭到了投资方的起诉,涉案金额将近7亿元。如果该起诉讼在今年一季度结案,并被要求支付股份回购赔偿款,那么,对于资产负债率高达60%以上的得润电子而言,岂不雪上加霜?祸不单行?

 

  子公司IPO对赌失败

  遭投资方起诉、涉案金额将近7亿元

  近日,得润电子披露一起诉讼事项,显示,得润电子(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3)川 15 民初 45 号】,就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或“原告”)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宜宾中院已于2023 年 11 月 23 日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需要注意的是,该起案件的涉诉金额高达人民币 659,516,963.70 元(约6.60亿元),得润电子处于被告的位置。

  2023年度报告披露在即,得润电子却突然被起诉,遭索赔金额将近7亿元。这背后却是与一起IPO对赌有关系。

  2019 年度,得润电子控股子公司 Meta System S.p.A.(以下简称“Meta 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良好,陆续获得国内外重要客户的业务定点,Meta 公司面临较大的产能、研发和资金压力。为此,公司与港荣集团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签署了《关于 Meta System S.p.A.项目的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引入港荣集团作为 Meta 公司战略股东。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港荣集团的投资负有回购义务,回购金额为港荣集团实际投资款额加上投资期间按照年化 8%计算的基础收益之和。

  前述回购义务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交割日起 3 年内敦促上市主体(Meta 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或已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但未被上市监管机构受理,港荣集团有权要求被告在收到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回购原告在本轮投资中取得的 Meta 公司剩余股份数量,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为主张协议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实际费用。

  2020 年至 2022 年度,因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环境及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Meta 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得润电子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敦促 Meta 公司向上市目的地的上市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得润电子曾多次向港荣集团申请对回购条件进行优化调整,既能全面考虑近年来综合环境对 Meta 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又能充分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得润电子未能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因此根据合作协议港荣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2022年、2023年1-6月,Meta 公司连续多期处于亏损的状态,包括引入港荣集团后仍亏损多时。公开数据显示,该报告期内,Meta 公司的营收分别为:9.90亿元、9.74亿元、14.32亿元、18.59亿元、21.62亿元、11.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8亿元、-1.77亿元、-1.49亿元、-2.35亿元、0.02亿元、0.003亿元。

  根据诉讼请求,港荣集团请求判令得润电子立即向其支付第一期股权回购款本金 468,999,105 元;以投资本金468,999,105 元为基数,按 8%/年计算,向其支付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止,暂计资金占用费 190,517,858.70 元,得润电子超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后未履行支付义务的资金占用费,仍按 8%/年计算直至被告履行回购义务为止;以上两项请求暂合计为 659,516,963.70 元。同时港荣集团请求判令其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由公司承担。

  对于该起诉讼,得润电子表示,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负债及相关利息,目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尽管如此,从目前来看,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亏损、并且2023年前三季度归母扣非净利润亏损超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0%以上的得润电子而言,确实不是个好消息。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2022年,得润电子的营收分别为:74.54亿元、74.86亿元、72.72亿元、75.87亿元、77.55亿元,整体增长,期间起伏幅度较小;然而,从盈利来看,毕竟起伏变动大,并且已经出现连年亏损。数据显示,同期,得润电子的净利润分别为:2.61亿元、-5.85亿元、1.18亿元、-5.92亿元、-2.56亿元。同时,截至2023年9月30日,得润电子的资产负债率高达64.64%。

  眼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在即,已经连续亏损两年的得润电子,又将如何应对?上述诉讼将近7亿元的金额对2024年又将产生什么影响?

  多期财报数据“不准确”

  年前被证监局查实、并被责令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得润电子被起诉、被要求支付巨额股份回购款的同时,年前曾被深圳证监局查实多期财报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与实际不符,并被要求责令整改。如此一来,对于得润电子而言,岂不雪上加霜?祸不单行?

  得润电子2023年12月30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该决定书显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得润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且,深圳证监局要求得润电子应按照以下要求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具体整改要求包括: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3、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4、公司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眼下,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在即,得润电子的整改能否如期完成?上述被查实有问题的财报一旦“回溯更正”后,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作为2006年上市至今已经将近20年的上市公司,得润电子为何被查出2020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的财报存在问题?一个已上市将近20年的老牌上市公司,难道财务人员的素质突然就下滑了?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出现问题的财报对应的报告期,该阶段正是对赌协议中涉及的关键时间,其中的不准确的财报数据、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又是否与这份对赌协议有关联?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黄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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