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8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郭锋决定逮捕。
广东省清远市委原书记郭锋(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郭锋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东省清远市委原书记郭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郭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外,2018年7月3日下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清远市黑臭水体治理弄虚作假和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水河污染问题的查处追责情况,其中,在清远市黑臭水体治理弄虚作假事件中有23人被查处,郭锋等5名厅级干部被问责。
郭锋,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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