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方正电机(002196)(SZ002196,股价4.37元,市值21.75亿元)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综合考虑方正电机连续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涉案虚假记载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公司已对此予以主动更正;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正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秘、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牟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牛铭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30万元、80万元罚款。
1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方正电机涉信披违规调查结果公布:连续5份年报存虚假记载,公司或被罚400万元》一文,其中浙江证监局向方正电机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对时任董事长顾一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有相关内容。
此外,2月4日,方正电机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认为,经查,方正电机存在对“三包费”的会计估计不合理、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违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时任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张敏,时任董事长顾一峰,时任董事长冯融,董事长、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牛铭奎,财务总监兼董秘牟健,时任财务总监徐华月,对方正电机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正电机、张敏、牛铭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敏、牛铭奎、牟健、顾一峰、冯融、徐华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更正财务报表和关联交易信息,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方正电机称,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在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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