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研报“信口开河”被责令改正 投行业务又再次被行政监管

2024-02-20 16:50:46 和讯股票  高文珣

  在监管机构的持续关注和监督下,*ST左江(300799)所营造的虚假信息正逐渐被揭露,而当初为该公司“摇旗呐喊”的券商也被监管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日,华安证券(600909)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指出该券商存在三大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应该重罚。让他们以后少出研报,改变一下出研报必跌的现状。”2月20日,有投资者在华安证券股吧里抱怨,多数投资者均表示,应该重罚华安证券。

 

  “信口开河”研报为哪般

  资料显示,华安证券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安徽省证券公司,是安徽省第一家专营证券机构。2001年,在整合原安徽省证券公司、安徽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类资产的基础上,成立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

  2016年12月6日,华安证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上市以来,华安证券被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并不多,但这一次处罚引起市场极大关注。

  2月18日晚,华安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华安证券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即*ST左江)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二是在人员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三是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

 

  安徽证监局认为,华安证券的上述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反映出该券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有关“左江科技”研报制作不谨慎问题,已不是华安证券第一次受罚,深交所在2024年2月5日已经给该券商出具了警示函。

  究其原因,即2023年1月31日、2月25日、3月25日,*ST左江连续三次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但在2023年4月25日,华安证券突然发布了题为《算力领域的璀璨明珠,DPU放量乘势而起》的“左江科技”深度研究报告。

 

  这篇研报的作者阵容堪称“豪华”,包括时任华安证券研究总监兼研究所所长尹某技、计算机团队联席首席王某珏,以及两名较为年轻的分析师邓某佯、张某光。

  在该份研报中,华安证券分析师们预测左江科技2022年-2024年分别实现收入0.6亿元、9.3亿元、13.4亿元,同比增长-49%、1452%、44%;实现归母净利润-1.4亿元、3.51亿元、6.25亿元,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谁曾想,该研报发布8个月之后,即2023年12月1日,*ST左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ST左江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经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表示,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为造假公司发布深度研报,华安证券这样“信口开河”究竟为哪般?

  在2024年2月5日的警示函中,深交所认为,华安证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分析结论依据不充分,结论不审慎,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因此对该券商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同时要求华安证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保障研究报告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避免误导市场。”

  投行业务两次被行政监管

  除去研报质量审核把关不严之外,此次华安证券还存在个别投行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持续督导不到位”的情况。

  资料显示,华安证券自1991年起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国内最早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证券公司之一。

  按照华安证券官网对于投行业务的介绍,是“秉承‘诚信、稳健、专业、和谐’的经营理念,凭借充实的资本实力和快速发展的经营格局,致力于为各类优秀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债务融资以及多样化的财务顾问服务。”

  此次究竟是哪些投行项目存在问题呢?由于华安证券没有详细披露,外界暂时无法得知。

  值得注意的是,华安证券在2022年11月也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就是该券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时隔一年多之后,华安证券再度因为投行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可见其投行业务并没有完全遵循“诚信、稳健、专业、和谐”的经营理念。

  和讯财经注意到,2022年9月,北交所曾决定终止对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审核的决定,该公司的保荐机构就是华安证券。

  在审核问询中,北交所上市委员会重点关注了泰达新材的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及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等问题,并审议认为,泰达新材及中介机构未就报告期内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净利润连续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

  2022年4月,华安证券保荐的高德信(832645)收到北交所决定终止公司上市审核的决定;2023年8月,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拓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

  在2021年,华安证券保荐而终止的投行项目还有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不知道这些被终止的投行项目,是不是监管机构两次对华安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个别投行项目”。

  2024年2月18日晚,华安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即行整改,加强相关业务的内控和合规管理,提升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发展。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月20日,华安证券以上涨0.44%报收4.58元。

(责任编辑:高文珣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