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冠巨:建议出台民企内部人员腐败司法解释 准确打击三类行为

2024-03-04 10:49:00 新浪网 

专题:稳中求进 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3月4日消息,2024全国两会开幕在即。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制定出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司法解释,以利于准确打击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益。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提出“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原本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以下简称“三类犯罪”)也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具有上述相应行为,故意损害民营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要承担同等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的需求做了及时回应,体现出刑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是“两个毫不动摇”在法律层面的落实。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情况在多方面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就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三类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徐冠巨在建议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法修正案(十二)所涉“三类犯罪”的具体适用应出台司法解释,将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规定在刑事司法中落深落细,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新浪财经 刘丽丽)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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