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4月3日,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王斌因操纵“电光科技(002730)”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71亿元。
王斌1990年1月出生,住址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经查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电光科技”股票。操纵期间,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万元。
证监会认为,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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