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模塑科技(000700.SZ,股价6.78元,市值62.24亿元)披露,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的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2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据悉,此前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人目前仍能正常履职
据公告,模塑科技因2022年12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模塑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事项被无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接受调查。
模塑科技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钱建芬、刘华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算。
模塑科技表示,公司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模塑科技称,目前,钱建芬、刘华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钱建芬于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卓高门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模塑科技财务总监。
2023年,钱建芬从模塑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20.22万元。值得一提的是, 2021年,钱建芬从模塑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98万元,2022年增加至167.53万元。
2020年财报存虚假记载
2022年12月,模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此外,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
模塑科技还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并且,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模塑科技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副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刘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60万元、50万元、50万元罚款。
2021年—2023年,公司副总经理朱晓华从模塑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317.22万元、460.79万元、658.18万元。2021年—2023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从模塑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为541.1万元、900.78万元、761.4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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