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唐某驾驶面包车不慎撞死路边的一只小狗。在饲主吴某玉(60多岁)发现并要求赔偿时,双方发生争执,唐某在冲突中不慎将吴某玉推倒,导致其受伤。吴某玉因基础疾病并发,经过治疗后不幸去世。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的行为虽非致死直接原因,但诱发了吴某玉的死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件的起因是唐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注意到路边的小狗,导致事故发生。唐某在发现撞死小狗后,未立即寻找饲主,而是选择去吃早餐。饲主吴某玉在发现爱犬被撞后,留在现场等待,随后与唐某发生冲突。在吴某玉试图阻止唐某离开的过程中,唐某不慎将其推倒,造成吴某玉受伤。
吴某玉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因肝硬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等基础疾病并发,最终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结果显示,吴某玉的死亡排除了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的可能性。
在赔偿问题上,吴某玉的家属与唐某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吴某玉的死亡原因和唐某行为的参与度,酌定唐某承担10%的责任。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原告的损失合计为1038563.62元,因此,唐某应赔偿的金额为103856.36元。
法官在判决中强调,尊老爱幼、和谐相处是社会美德,唐某虽未能预见到吴某玉的基础性疾病,但应预见到其推搡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存在主观过错。同时,法官也提醒公众,在社会交往中应文明、理性地表达诉求,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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