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科创债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债市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实现科创金融的重要途径,在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提升科创企业融资便利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了科技和金融的有机结合。作为金融供给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评级行业紧跟科创债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创新构建了科创企业评级体系,强化科创属性的重要性,提升了科创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伴随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持续深入,评级机构需进一步完善和夯实技术体系,提升评级体系区分度,结合我国科创企业发展特性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赋能资金精准支持科技创新。
科创债扩容明显,赋能科技创新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在政策的持续推动和引导下,近两年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不断完善,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力度加大,更好地发挥了债市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现阶段,科创债产品种类主要有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创票据等,涵盖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
发行规模方面,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1-5月,科创债(以债券名称中含科创、科技创新等债券标识为筛选标准)发行整体延续快速增长势头。科创债发行455只,发行规模4,290.17亿元,发行只数与规模分别同比大增70.41%和80.97%。其中,科创票据仍为科创企业债券融资的主要产品,今年以来共发行282只科创票据,涉及债项规模2,365.5亿元,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占科创债总发行规模的比重超过55%。此外,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产品今年也呈现出大幅放量态势,今年已发行173只,融资规模约1,924.66亿元,发行只数和发行规模同比大增101.16%和146.34%,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占比科创债整体比重已从2023年同期的32.96%提升至今年前5月的44.86%。
发行主体结构方面,目前科创债发行主体以央国企为主,民营企业科创债发行情况今年以来有所改善,但整体占比仍处于低位。债市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尚有较大改善空间。1-5月,科创债发行主体中,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在内的央国企共发行科创债387只,发行科创债规模3,848.81亿元,同比大幅增加174只和1,818.63亿元,占科创债发行只数和规模的比重分别达到85.06%和89.71%。科创债成为央国企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融资渠道。同时,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情况有所改善。今年以来,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共计57只,科创债发行规模349.08亿元,发行只数和发行规模分别同比增加27只和175.9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发行科创票据扩容明显,从2023年同期的173.1亿元增至今年1-5月的312.88亿元;交易所方面,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5只,发行规模36.2亿元。但整体来看,民营企业科创债发行只数和规模占比都较低,分别为12.53%和8.14%,债券市场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有待增强。
在行业方面,主要集中在建筑装饰、有色金属、化工、公用事业等传统行业;而通信、计算机、医药生物等行业的科创债发行规模占比分别为2.51%、1.48%以及1.21%,占比低。在发行主体级别方面,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科创债规模占比超过93%,其中主体级别为AAA的科创债规模约80%。
从整体发行情况来看,现阶段科创债市场“科创属性”“民营属性”不足问题较为显著,投资者风险偏好整体偏低。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评级行业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助力资金更好支持科创
如何切实提升科创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质效,增强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民营科创企业发行科创债的比重,满足不同级别发行主体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是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方向,也是债市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创新活动的基本特点是周期长、不确定性高以及失败概率大。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科创企业尤其是民营科创企业仍处于初创或成长期,成长性与风险性并重,存在资产规模偏小、市场份额偏低、研发投入占用资金较多等情况。在传统评级体系下,科创企业整体信用评级不高,且科创属性也不够突出,较难客观反映科创企业更强的成长性。因此,优化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基于科创企业自身特性合理评估企业信用风险,完善科创企业发债风险控制方法,提升风险预警水平,是深化信用评级赋能科技创新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推动科创债高质量发展。
目前,评级行业在探索构建科创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方面取得一定进展。部分评级机构在完善科创企业界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科创企业所处宏观及行业环境、行业政策以及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构建科创企业评级方法体系,重点强调对发行主体在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以及科技创新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评价,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科创债发行人的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与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特性的匹配度。
伴随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持续深入,金融市场对于信用评级服务将有更高要求。一方面,评级机构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夯实科创企业评级技术体系,持续提升信用风险揭示水平。目前,科创债市场债券投资者风险偏好整体偏低,发行主体绝大部分还是央国企,主体评级大部分为AA+级及以上,尚未形成明显的风险溢价体系。后续随着金融供给适配性的提升,科创债将逐渐扩展到民营企业、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主体、中低评级的发行人,客观上要求建立具有高度区分度的科创企业评级体系,以充分发挥债券风险揭示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的违约风险情况,辅助债券风险定价,促进资金更加精准高效支持科技创新。
另一方面,评级机构的风险预警能力尚有很大提升空间。创新是一项长期的、高风险的活动,大部分的科创企业都具有发展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信息不透明等特点。评级机构需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科创企业特性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建设,及时向市场传递科创债券以及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帮助投资者尽早注意到相关违约风险,缓解科创债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这将有利于促进高收益市场发展,进一步提升民营科创企业发债融资的可得性,对于债券市场拓宽科创企业融资覆盖面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大公国际 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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