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要价5000元?法院判了:拾得者被判赔偿失主8500元经济损失

2024-07-08 09:24:34 和讯网  自选股写手

  7月7日,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事件起因于陈某,一位贵州石阡县城内蛋糕店的员工,在派送蛋糕途中不慎丢失了自己花费95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起失物招领,得知手机被邓某拾得后,与其联系并提出支付1000元作为感谢费,希望邓某能返还手机。然而,邓某要求陈某支付5000元,否则拒绝归还手机。

 

  在协商无果后,陈某报警并起诉至石阡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调查,邓某承认拾得手机,却以与陈某沟通时存在言语冲突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返还条件,并声称手机已被其孙子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责任。邓某未能妥善保管且拒绝返还手机,其行为损害了陈某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石阡县法院依法判决邓某赔偿陈某8500元经济损失。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诚信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应当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此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失主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达了法律对不当得利行为的明确态度。

  这起案件提醒公众,在拾得遗失物时应当及时返还或交至有关部门,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而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警示了那些企图将拾得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鲁忠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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