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2024-08-13 11:20:00 中国经济网 

“诚信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我们按照自治区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全力推动诚信建设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一岭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诚信内蒙古建设”第四期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

2023年12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实施好政策落地工程、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温暖工程、诚信建设工程、科技“突围”工程、自贸区创建工程“六个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出,“诚信建设工程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信守承诺、‘新官理旧账’、不轻诺寡信,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把内蒙古人讲诚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来。”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政策要求,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逐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关工作,针对排污单位出台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预警、信用修复、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改进与完善,加强企业事前、事中监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守信。

目前,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对6432家排污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较好、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环境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采取优先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较低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监管对象,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特别是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

为确保行政处罚企业快速恢复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生态环境系统将信用修复贯穿到信用评价工作全过程。允许企业及时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指导失信企业对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数据库,实施台账式管理,确定信用修复时间表,及时跟进指导信用修复服务,以优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全区参评的排污单位中,已有141家单位针对240条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开展信用修复。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系统还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特别是监测服务机构强化信用建设,通过搭建服务管理平台、技术帮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失信行为。2024年以来,围绕企业自动监测、第三方环保服务、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等重点领域,检查企业621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信用支撑。(白小玲)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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