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9月1日起对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免收高速费

2024-08-15 22:01:01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e公司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我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全力支持氢能车辆在我省大规模推广使用,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氢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实施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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