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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监会8月16日发布了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今年前6个月,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证监会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新“国九条”落实落地,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更加突出规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惩防并举,以强有力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构建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
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虚假信息掩盖“质量问题”,让投资者的投资“货不对板”,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上半年,证监会执法条线将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共查办相关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共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具体来看,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申报即担责”,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如华道生物未获注册但发行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1150万元。红相股份以欺骗手段骗取再融资发行核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6556万元。思创医惠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罚款9320万元。此外,还严厉查处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等案件。
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严厉处罚鹏博士通过操控资产减值计提节奏虚增利润和资产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400万元。对华讯方舟形成资金闭环、业务闭环的智能自组网等业务穿透识别,认定无商业实质构成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1910万元罚款。同时,还严肃查处了中利集团、上实发展、华铁股份、摩登大道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开出高额罚单。
“从案件查办情况看,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数。”证监会表示,沪深两市共5000余家上市公司,占全国5800多万家企业的万分之一,囊括了70%的国内500强企业,缴纳的税费约占全国税收的25%,营业收入相当于GDP的近60%。证券执法的目的,正是识别和有力打击违法少数,促进资源向守法合规、经营规范的上市公司流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证监会还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上半年,证监会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人次。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
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交易类违法行为
交易行为规范公平,市场才能内在稳定。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约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打击操纵市场行为方面,证监会严惩不贷。比如,张某实际控制99人名下109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华英农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华英农业”股价大幅偏离板块综合指数和行业指数,被罚没2.66亿元。
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方面,证监会坚决“出重拳”惩戒。上半年一些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窝案”特征,即在内幕信息形成和传递过程中被上市公司内部职工和周边关系人等多个主体非法获取并开展内幕交易。比如,在冰山冷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集团下属单位职工张某东、刘某环、孙某、燕某生等人获悉相关内幕信息,并借此进行内幕交易,相关人员均被依法查处。
从严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方面,证监会严肃市场纪律。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胡某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罚没4800余万元,有力规范私募行业投资行为。坚决打击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损害行业形象违法行为,对证券公司时任副总裁韩某违规买卖股票罚没1.17亿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着力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关键少数”违法予以严厉打击。上半年共处罚“关键少数”约100人次,同比增长约40%,罚没约3.5亿元,同比增长约38%,市场禁入约27人次。包括财产罚、资格罚叠加适用,全面追究“关键少数”的职务责任和身份责任;严惩大股东等违法减持,让不负责任的“关键少数”付出沉重代价;严厉惩治“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
强化行刑民立体化追责
行政处罚只是追责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必须发挥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上半年,证监会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司法机关从刑事追责、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提升违法成本,共谱执法司法高质量发展协奏曲。
一方面,做到刑事追责“应移尽移”。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另一方面,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在坚持“应移尽移”同时,对于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回转证监会管辖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证监会还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完善认定量罚制度规则,在量罚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比如,在对财务造假相关案件量罚时,除涉案金额外,还要综合考虑造假的手段方式、主观恶性、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罚结果与违法性质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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