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力促就业扩容提质 更大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2024-08-29 00:00:00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郭博昊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

为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部署要求,着力推动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保障稳步提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总量压力仍将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亟待解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受访专家学者认为,在扩大就业容量上,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力度,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在提升就业质量上,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抓手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稳住重点群体就业。在改善就业环境上,更大力度规范新就业形态,破除影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就业“扩容”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此前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就业带动力。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首先在政策端应确保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同向发力,通过经济的增长带动就业的发展,让就业机会更加充分。”中国政法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商学院教授王霆对证券时报记者说。施策方向上,既要加大对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升级改造,稳定就业的基本盘;也要加大产业升级和创新力度,推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为劳动力市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发展,就业增长新动能正在不断涌现。智联招聘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先进制造业招聘需求旺盛,制造业、服务业相关企业招聘薪酬逐渐走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运东来在近期召开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今年上半年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得益于经济回升向好,服务消费持续升温,工业实现较快增长,“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先进装备、新型材料等制造行业需求释放”。

王霆建议,一方面,通过设立一系列创新基金,引领资本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比如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生物技术等,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努力营造“就业友好型”经济发展环境,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提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

以职业技能培训

为就业“提质”

“有活没人干”与“有人没活干”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困扰我国就业市场发展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人口结构变化与技术变革交织叠加,带来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

“这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的必然现象,新产业、新技术层出不穷,而原有的劳动力结构很难完全适应如此快节奏的需求变化。”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杨国庆向记者指出,破局结构性就业矛盾,既要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也离不开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在受访专家学者看来,《决定》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提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提升就业质量、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

安徽省级“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成员汪张明对记者说,必须加大产教融合,实现教育、培训精准匹配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引导力度,让就业促进行动更贴近现实追求、贴近产业需求。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智库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鲍春雷对记者说,政府部门应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方法、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培训质量监督评价等管理办法。同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全方位、全链条加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培养。

智联招聘执行副总裁李强向记者指出,通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弥合人才供需裂痕,应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提供实践需求和案例,共同开发适用性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更符合新产业结构的技能。职业技能培训要聚焦市场需求、丰富培训方式,对当地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劳动者培训和政策需求。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好工作,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王晓萍在署名文章中强调。

平台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为劳动力市场注入新动能。李强说,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平台主播等就业机会不断增多,薪酬水平、工厂环境也不断改善,职业前景丰富多样,这些都为蓝领职业增加新的就业机会。

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雇佣关系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决定》也提到,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同时“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具体施策上,鲍春雷认为,应及时对当前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纠偏,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李强建议,加强对灵活就业蓝领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违规成本,保证灵活就业蓝领的合法权益。

在更大层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还需满足其对就业公平的期待。《决定》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正是就业公平的题中之义。

汪张明认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保不再受到户籍地的限制,对于构建更加公平、更加普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新就业形态具有重要积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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