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在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上,《公告》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
在政策适用情形上,《公告》明确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比如,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