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1日讯 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因未有效检查监督个人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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