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上海太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造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和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9392万余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学青,注册资本3.2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船舶制造、船舶设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等,由恒大地产集团旗下上海颖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还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老赖)、限制消费令和股权冻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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