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受访专家认为,《若干措施》从多个维度强化生育支持措施,有助于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提升育龄人口生育意愿。
《若干措施》从四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在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出台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国家卫健委指出,23个省份已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20余个省份按程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各地要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若干措施》指出,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此外,《若干措施》还强调,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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