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这表明,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
说起并购重组,它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外涵式发展的一种模式。
过去,A股市场上并购重组的故事一直在“上演”,投资者对此一点都不陌生,但通过并购重组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却很少,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就更少了,甚至有时候并购重组反倒成了一种利益输送行为。
正是因为上述教训,所以在当下并购重组热浪再起的情况下,深交所于10月中旬编发了《并购重组导刊》并明确提出,交易各方要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结合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未来规划安排等,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约定是否需要设置承诺安排,并可根据并购目的,采用多元化财务或非财务指标进行承诺。
其实,并购重组的成败有两大关键。
一是并购资产的质量。如果并购资产的质量存在问题,是劣质资产或平庸资产,这就注定并购重组是失败的,并购进来的资产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拖累。
二是并购资产的价格。如果并购的价格太高,远远超过并购资产的价值,这也是对并购资产质量的严重透支,这样的并购同样也不是成功的。
从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历史来看,不少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往往是并购资产的真实业绩不够,就拿高承诺的业绩来凑,从而依照高承诺来制定高估值的并购价格,最终就是高价并购。这种按照高承诺来制定并购价格的做法无异于“画饼充饥”,最终损害的是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正是基于并购重组成败的两大关键所在以及A股并购重组的现实问题,在监管层一再强调“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背景下,深交所提出交易各方要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是非常及时的,同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其实就是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告别高价并购的做法。
应如何把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落到实处呢?在这个问题上,关键还是要按并购资产的质量来定价,即重视并购资产过去的业绩情况,并将此作为定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并购资产的估值也不能超过市场上同类资产的平均估值水平,而对于采取“高承诺、高估值”定价模式的,必须限制对价的支付。例如,收购时支付并购价格的50%,在承诺兑现且并购资产新增的盈利达到并购价格的情况下,再支付剩余的50%。采取这样的结算方式,对交易各方摒弃“高承诺、高估值”的定价模式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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