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河南在行动。11月26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第二次审议。
今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办法》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结合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办法(草案)》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有序安排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滩区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落实滩区居民迁建,加大财政支持,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滩区居民迁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黄河流域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部分企业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不到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大,建议增加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在《办法(草案)》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关于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体系建立、采矿人责任义务以及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等相关内容。
关于滩区产业发展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我省黄河滩区面积大、人口多,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限制,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建议增加促进滩区发展的相关内容。《办法(草案)》采纳了这一建议,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黄河滩区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滩区群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牧业等多元化发展,促进滩区农业增效、就业增加、农民增收。”
此外,围绕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问题,《办法(草案)》增加了文化产业与农业、水利、制造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内容,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其中提到:“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培育沿黄旅游品牌”“打造体现黄河历史文化、黄河特有风貌的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和新型文化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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