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在国同志为潢川县人民政府
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4年11月30日潢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潢川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黄在国同志为潢川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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