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3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对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海南证监局披露对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在考核时未对营销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七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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